文章 | 营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往何处去

星期四 , 28, 10月 2021 Leave a comment

自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就进入了发展的严格规范期。短短两月时间,教育部、民政部、发改委等各部门连续从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各个方面发布了11个文件,为学科类培训机构切实按照“双减”文件走上规范之路指明方向。

继9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后,9月24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中均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这是对“双减”文件第13条“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政策的实施细化。

由此,这个政策一出台,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就不同程度地对政策的理解有了各种不同的解读。其实,这个“营改非”政策恰恰彰显了学科类培训机构做为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中,长期被忽视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应具备的公益性。学科类培训虽然属于社会举办的教育活动,但鉴于其育人活动的本质,公益性依然是其首要属性。这也是《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坚持教育公益性”的明确要求。

这也带来一个新的疑问:为什么公益性就必须非营利?

那我们就要先理解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清晰的规定:

在设立目的上,营利性组织设立的目的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民法典》第七十六条),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的目的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且机构终止时,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民法典》第九十五条)。

划重点,这里面有一个重复出现的词语:“利润分配”。

简而言之,“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就是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就体现在机构的经营应以公益为目的,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经营宗旨,举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目的不是谋求“利润分配”。

但这里也有一个认识误区,不是说,机构不赚钱甚至亏本就是非营利,而是说不以赚钱为目的才是非营利,要看的是经营的宗旨必须是不以取得利润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按照国家要求,接下来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重新分类登记。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先证后照”,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机构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为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需要出资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出资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据说天津已经明确规定50万实缴捐赠。

所以,我们可以了解到,学科类培训机构如果打算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在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后,就必须保持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不能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那作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者该怎么做?在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我觉得举办者必须端正心态。要继续经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就要实现三个转变:

从“做生意”转变到“做教育”上来

机构举办者必须转变思维和模式,回到教育的初心,回到机构本身应该有的功能和定位,好好做教育,好好为有需要的受教育者提供发展兴趣、拓展素质的差异化教育选择。

从“做投资”转变到“做公益”上来

机构举办者必须转变思维和模式,认识到一本万利的培训暴利时代已经过去,现在需要的是沉下心来做公益做回馈。学科培训已经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已经遏制其过度逐利,要让教育行业回归良心的公益属性,不能变成逐利的资本炒作的产业。

从“做实业”转变到“做事业”上来

实业讲究短平快,讲求利益套现;事业追求百年基业,稳健长久。我们的教育事业,必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必然是传承中华文化血脉、扎根中国大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服务国家发展的教育。必然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释放每个人的潜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

只有这样的教育,我们的人才才会大量涌现,我们的国家才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个人观点,有错漏请指正。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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