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大学教授嫖娼事件对媒体的质问
近来,网络上沸沸扬扬的就是某大学教授嫖娼的事件。
当初我在新浪网上看到类似的这个大标题的时候,确实很感兴趣,赶紧就点击进去看个究竟。为什么我说“赶紧”?因为上面的几个关键词都很抓我的好奇心:嫖娼、教授。编辑很巧妙地把代表人类最高学府的职称头衔和最勾人窥淫癖的行为神奇地结合起来,结果力量就是无穷的了:一时间,你只要google或者百度一下这“嫖娼教授”看看,google可以搜索到找到相关网页约13,100篇,百度可以搜索到相关网页约74,300篇,这个美妙的名词组合估计会永垂不朽了,我们的民间词典里面增加了一个新的词条“嫖娼教授”。
但是,在纵横四海之余,饱览人人喊打之后,我就发现,“嫖娼”这样一个为人不齿的行为,也是可以分出高下几等的。目前已知的高至“嫖娼教授”,那么低到一些市井小人,一些江湖混混。面对同样的恶行,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处理上也能依据对方身份分出一二三四来:
其一,嫖娼也是讲究身份的,身份不同,媒体对他们的青睐也不同。教授嫖娼,就需要在所有媒体上大力曝光,从教授的治学经历到目前工作,从家庭背景到学校现状。我们都可以了解得一清二楚,甚至在有的媒体上,我们还能从事实的叙述说隐隐约约嗅到让许多人兴奋不已的丝丝春光。混混嫖娼,我们可以归之为社会的丑恶的例证,逮到现行了?罚款或者外加拘留了事。混混们摸出了钱就可以摇摇摆摆出门去,明朝寻欢依旧来。媒体照例对他们没有什么兴趣,除非在严打的时候,他们才有上镜头几秒的机会。那么在同一件事情上,为什么差异如此之大?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同样一个行为,在报道价值的认定上,你们的依据除了满足人们的窥淫癖之外,还有什么?作为新闻应该有的公信度你们放在什么地方?你们强调“教授”的社会地位的同时,是否在侵犯整个教授群体的正当利益,在损坏整个群体的公众形象,从而导致社会对之的无信心?
其二,嫖娼一旦戴上了“教授”的帽子,就可以成为众人无尽的谈资。据说在香港的红灯区,生意最好的就是挂着“清纯学生妹”招牌的。这两者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媒体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总是不遗余力地主动加上诸如“禽兽教师”、“女大学生卖淫”之类的噱头。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激起全体社会成员对之的道德批判和捍卫被媒体强化的整体形象意识之余,更多的是媒体利用对方的社会整体形象实施的错位审判。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你们关注的是什么?是事件本身还是依附了人为的身份的炒作?你在引导受众们关注的是什么?
第三、媒体对某教授的穷追猛打,令我想起马加爵事件。仅仅在马加爵被捕后,据说全国各地就有二十多家媒体到马家,面对着老泪纵横的马家父母,轮番轰炸,希望能寻找媒体们列在自己的采访提纲里面的东西,但是,我们透过文字和镜头却看到的是马家老人在承受儿子的罪孽之余,还要不得不在媒体面前把自己的痛苦一遍一遍血淋淋地展示出来。我们面对着某教授的嫖娼事件,在批判之外,媒体们一无例外地忘记了在他们的笔下,在他们的采访话筒下,一个人,特别是犯了过错的人,总是一个弱势的个体,在受到媒体蛊惑的社会里,这些个体一无例外地会受到媒体暴力和社会公德裁判暴力的集体侵犯。媒体和社会在讲求人道,在展现人性的同时,也在践踏着一部分的权利。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你们在无限制地挖掘报道对象的隐私的时候,在满足读者知情权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对方和对方的家庭应该合法享有的隐私权?
2004年11月14日
当初我在新浪网上看到类似的这个大标题的时候,确实很感兴趣,赶紧就点击进去看个究竟。为什么我说“赶紧”?因为上面的几个关键词都很抓我的好奇心:嫖娼、教授。编辑很巧妙地把代表人类最高学府的职称头衔和最勾人窥淫癖的行为神奇地结合起来,结果力量就是无穷的了:一时间,你只要google或者百度一下这“嫖娼教授”看看,google可以搜索到找到相关网页约13,100篇,百度可以搜索到相关网页约74,300篇,这个美妙的名词组合估计会永垂不朽了,我们的民间词典里面增加了一个新的词条“嫖娼教授”。
但是,在纵横四海之余,饱览人人喊打之后,我就发现,“嫖娼”这样一个为人不齿的行为,也是可以分出高下几等的。目前已知的高至“嫖娼教授”,那么低到一些市井小人,一些江湖混混。面对同样的恶行,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处理上也能依据对方身份分出一二三四来:
其一,嫖娼也是讲究身份的,身份不同,媒体对他们的青睐也不同。教授嫖娼,就需要在所有媒体上大力曝光,从教授的治学经历到目前工作,从家庭背景到学校现状。我们都可以了解得一清二楚,甚至在有的媒体上,我们还能从事实的叙述说隐隐约约嗅到让许多人兴奋不已的丝丝春光。混混嫖娼,我们可以归之为社会的丑恶的例证,逮到现行了?罚款或者外加拘留了事。混混们摸出了钱就可以摇摇摆摆出门去,明朝寻欢依旧来。媒体照例对他们没有什么兴趣,除非在严打的时候,他们才有上镜头几秒的机会。那么在同一件事情上,为什么差异如此之大?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同样一个行为,在报道价值的认定上,你们的依据除了满足人们的窥淫癖之外,还有什么?作为新闻应该有的公信度你们放在什么地方?你们强调“教授”的社会地位的同时,是否在侵犯整个教授群体的正当利益,在损坏整个群体的公众形象,从而导致社会对之的无信心?
其二,嫖娼一旦戴上了“教授”的帽子,就可以成为众人无尽的谈资。据说在香港的红灯区,生意最好的就是挂着“清纯学生妹”招牌的。这两者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媒体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总是不遗余力地主动加上诸如“禽兽教师”、“女大学生卖淫”之类的噱头。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激起全体社会成员对之的道德批判和捍卫被媒体强化的整体形象意识之余,更多的是媒体利用对方的社会整体形象实施的错位审判。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你们关注的是什么?是事件本身还是依附了人为的身份的炒作?你在引导受众们关注的是什么?
第三、媒体对某教授的穷追猛打,令我想起马加爵事件。仅仅在马加爵被捕后,据说全国各地就有二十多家媒体到马家,面对着老泪纵横的马家父母,轮番轰炸,希望能寻找媒体们列在自己的采访提纲里面的东西,但是,我们透过文字和镜头却看到的是马家老人在承受儿子的罪孽之余,还要不得不在媒体面前把自己的痛苦一遍一遍血淋淋地展示出来。我们面对着某教授的嫖娼事件,在批判之外,媒体们一无例外地忘记了在他们的笔下,在他们的采访话筒下,一个人,特别是犯了过错的人,总是一个弱势的个体,在受到媒体蛊惑的社会里,这些个体一无例外地会受到媒体暴力和社会公德裁判暴力的集体侵犯。媒体和社会在讲求人道,在展现人性的同时,也在践踏着一部分的权利。
于是我必须质问媒体:你们在无限制地挖掘报道对象的隐私的时候,在满足读者知情权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对方和对方的家庭应该合法享有的隐私权?
2004年11月14日